七、国际5供股净港元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国际5供股净港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对法案和议案的表决采取下列程序: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
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筹约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功能团体选举、筹约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
八、海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本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的修改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前,国际5供股净港元以适当形式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
九、筹约本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海通原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


相关文章




精彩导读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